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本科生年度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接班人,鼓励和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我校《本科生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1、全国先进班集体、湖北省先进班集体;
2、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
4、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个人单项奖。
二、评选条件:
1、全国先进班集体、湖北省先进班集体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上学年度或本学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中推荐产生。
2、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上学年度或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中推荐产生。
3、校级先进班集体
(1)班委会、团支部团结配合,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形成有号召力、影响力、执行力的班级管理团队。
(2)制定有符合班级发展、适应班级特色的完整的班级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3)班级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强,班级干部能够带领同学学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教育工作并且效果显著。
(4)班级氛围浓郁,形成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同学互帮互助,成绩优良。
(5)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各种有益于同学发展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取得优良成绩。
(6)全班同学能够坚持体育锻炼,营造良好宿舍学习生活环境。
(7)先进班集体评选对象为二、三、四年级的班级。
4、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先进班集体标兵除符合先进班集体评定的所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学风优良,不及格率低(年度不及格课程门次占班级学生选课总数的比例)。二年级班级同学学年平均绩点在2、5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以上达到40%;三年级班级同学学年平均绩点在2、5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以上达到60%,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以上达到30%;四年级班级同学学年平均绩点在2、5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以上达到80%,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以上的达到40%。
(2)班级同学整体精神面貌良好,班级建设、宿舍文明建设有显著成果,无重大违纪记录。
(3)班级同学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活动或竞赛,并且表现优异。
(4)班级具有影响力的事迹,在校内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5)拥有班级特色及有影响力的班级管理团队。
(6)申报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之前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红旗团支部。
5、校级优秀学生标兵
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6、校级优秀学生
当年度学校英才奖学金(综合)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奖学金获得者。获得该项荣誉的学生应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7、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当年度学校英才奖学金(综合)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奖学金获得者。获得该项荣誉的学生应是在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重要干部职务,热爱学生工作并为学生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8、校级优秀个人单项奖
当年度学校英才奖学金(单项)获得者。单项优秀包括:创新优秀、自强之星、学习进步、社会实践优秀、创业之星、服务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文学之星等九项。
三、评选名额
1、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额参照当年上级文件。
2、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按照实际班级数的5%以内评定,校级先进班集体按照实际班级数的10%以内评定(含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数)。
3、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人数等同于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人数。校级优秀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总数等同于当年度学校英才奖学金(综合)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奖学金获得人数。校级优秀个人单项奖名额总数等同于当年度学校英才奖学金(单项)获得人数和学生个人申报并审批合格的人数。
四、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定在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宣传部和团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组成。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2、先进集体的评定。在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事迹材料和现场答辩的形式,产生先进集体名单,并报送学校评优领导工作小组审批。
3、优秀个人的评定。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的同学同时获得相应的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但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学校直接申报。学校及相关学院应认真对待个人申报。
4、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先进班集体给予取消资格,不合格的先进班集体标兵给予降级或取消资格。学生工作部将对报送的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进行全校展示。优秀个人的荣誉授予和奖学金评定同步,由奖励与资助中心评审后直接授予。
5、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本学院的评优工作。
五、奖励标准
全国先进班集体3000元;湖北省先进班集体2000元;
全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000元;
湖北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000元;
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500元,校级先进班集体300元。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