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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1 点击: 次

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

2013届本科毕业生适用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声誉,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校大学生就业中心按教育部规定格式统一印制、编号、发放、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份。


第一章
  毕业推荐

第四条 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对象为国家任务招收的非定向普通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在地大就业网(http://www.ddjy.cug.edu.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后打印,经学院(课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评定加盖公章后,以班级为单位到校大学生就业中心盖章(盖章每人限定5份)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就业推荐表必须按要求全部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如有弄虚作假者,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就业推荐表原件若不慎遗失,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交由校大学生就业中心补发盖章。


第二章
  就业协议书管理

第八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对象为国家任务招收的非定向普通本科毕业生,但被确定为保送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不发放协议书。

第九条 定向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一律回定向单位就业,如与定向单位解约后可补发。根据文件规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毕业生的就业按定向生的就业政策对待,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就业,该部分学生经生源所在地主管部门出示同意其以非定向方式在生源所在地外就业的书面函件后,可到校大学生就业中心办理协议书补领手续。

第十条 就业协议书由校大学生就业中心统一预印。预印内容为编号、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号、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八项,其它各项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复印、涂改无效。

第十一条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不得私自转让,一经查出,将向学校建议取消其毕业派遣资格。

第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为格式合同,一式四份,一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应详细阅读就业协议书上所列各项条款,慎重签约。毕业生若将本人未签字协议书交由用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后视为毕业生认可协议,协议生效。

第十三条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如有遗失,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经所在学院(课部)分党委(总支)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校大学生就业中心缴纳保证金后补发,补发协议书中注明“此协议书系遗失后补办”,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3000元。经校大学生就业中心查证核实确属遗失的,保证金退还毕业生本人;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补偿用人单位损失,并追究毕业生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就业协议书如有印刷质量问题,毕业生可持有效证件到校大学生就业中心随时更换。因填写错误要求更换者,凭原协议书到校大学生就业中心缴纳工本费后更换。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书签约一般程序为:

1学院(课部)上报毕业生基本生源信息;

2就业中心审核(与招生名册、学籍对应);

3就业中心为通过审核毕业生打印协议书并盖章,由学院(课部)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4毕业生凭协议书编号及出生日期登录就业网注册核查基本信息,并注册个人求职信息;

5参加就业的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意向单位后,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各自签字盖章后,协议书即生效;

6毕业生登录“地大就业网”将协议书相关内容录入到“毕业生就业信息库”(登录用户名为协议书编号,密码为出生日期);

7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校大学生就业中心审核,并留存一份于大学生就业中心作为该生的就业计划编制审核依据;

8申请户档托管的毕业生,须到就业网下载托管申请,经学院(课部)盖章审批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到规定托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托管材料和就业协议书一起交校大学生就业中心,就业中心以此作为该生的就业计划编制审核依据;

9录研毕业生需以学院(课部)为单位将空白协议书于61日前交还就业中心;

10继续升学、申请出国、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落实单位暂未签约、待就业毕业生,须在61日前到就业网下载相关表格,学院(课部)盖章审批后与空白协议书一起交学校就业中心,并在网上录入个人去向。就业中心将空白协议书及上报表格作为该生的就业计划编制审核依据,审核后通过校园数字信息平台完成电子离校审核手续,凡是未完成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登记,即为毕业离校手续未办理完结。

第十六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就业协议的,其办理的一般程序为:

1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就业协议;

2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公函;

3新接收单位出具接收毕业生的书面公函;

4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课部)分党委(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上报校大学生就业中心;

5校大学生就业中心审核单位退函及新单位接收函后重新发放就业协议书,并在新发就业协议书中注明“此协议书系解约后补办”,毕业生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签署就业协议。

第十七条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变更,对毕业生造成损失的,由校大学生就业中心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派遣报到

第十八条 就业协议书上交的截止时间为次年61日。在规定期限内未上交就业协议书,且没有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校大学生就业中心将按照未就业毕业生进行派遣,其户口、档案等转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大中专毕业生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毕业生派遣报到的一般程序为:

1校大学生就业中心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上报教育部学生司、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教育部学生司下达派遣计划至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3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

4校大学生就业中心将就业报到证发放到学院(课部);

5毕业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学院(课部)领取就业报到证;

6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就业中心。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