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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宿舍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1 点击: 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本科生宿舍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基本空间,是开展学生教育、培养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促进学生品行养成和健康成长,创建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宿舍管理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维护学生学习生活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生活秩序,努力创造平安、和谐、宜居宜学环境。

第二条 学校后勤、保卫、学工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做好设施配置、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学院(课部)做好日常教育引导、学生动态监管,落实文明卫生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学生组织、各学园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宿舍文明建设。

第三条 学校管理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和入住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道德规范、履行基本义务。


第二章
  入住规范

第四条 学校在籍学生应在校住宿,需填写登记表、签署入住协议后方可入住。出入学生宿舍应携带门禁卡,不得转借门禁卡,并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检查。学生应遵守作息制度,晚间2300前须回到宿舍,确有特殊情况应向管理人员说明,并做好信息登记。

第五条 服从学校管理,不得私自调整宿舍,不得出租、转借床位,不得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学生宿舍禁止异性或外来人员进入,确因工作或参加活动需要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应出具相关证明、证件。禁止在学生宿舍从事商业活动。

第六条 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坚持卫生值日制和周四卫生大扫除,自觉将宿舍垃圾带下楼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在楼道、走廊、窗台等公共空间堆放垃圾、放置物品,不得购置使用大型衣柜,不得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不得喧闹干扰他人,严禁在宿舍养宠物。

第七条 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更换或移动宿舍配套家具,不得损坏门窗和卫生设施,不得乱拉网线电线,严禁破坏消防设施,严禁窃取公共电源等。

第八条 节约电力资源,不得购置洗衣机、冰箱、热水器、饮水机。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火锅、电饭煲、电磁炉等,以及加热电油汀等取暖器设备;严禁使用酒精炉、炭火锅等明火设备。

第九条 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赌博、打麻将;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国家违禁物品进入;严禁传播、观看淫秽、反动及其他不健康信息,严禁从事营销买卖等形式的商业活动,严禁从事非法集会、宗教活动。

第十条 相互帮助、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主动配合学校文明卫生安全检查,不得干扰值班人员、老师、学生干部的工作。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实行值班制,后勤部门安排专人值班。早上610开门、晚上2300关门。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学生晚归登记制度、贵重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分时供电。春、秋季供电时间:周日至周四为早600-2300;周末及节假日为早600-2330。“五·一”后24小时供电“十·一”以后恢复晚间熄灯制度。温度高于28度或低于10度,实行24小时供电。

第十三条 后勤部门做好宿舍公共区域卫生。定期对楼梯扶手、走廊照明、供水供电等宿舍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每年对住宿必需的床铺、衣柜、水、电等设施进行检修、更换,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工作人员检修设备时应持证工作、文明礼貌。

第十四条 宿舍内设施老化或坏损时,应及时向宿舍值班室或后勤服务11067885110)报告,后勤部门接到报告后24小时之内进行检查维修,为同学提供规范、高效、热情的服务。涉及人为损坏的,在不影响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保卫部门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标志、通道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在学生宿舍楼设置意见箱、校领导接待日、后勤见面会等多种途径收集听取学生的意见。对学生反映的公共卫生、住宿设施、水电运行、管理质量等问题,应在48时内调查处理,并及时进行回复。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十七条 按照学院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学工处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对宿舍进行总体安排,各学院分配学生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安排,不得安排非在籍学生或其他人员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改变宿舍住宿功能。

第十八条 退学、毕业应按学校规定时间主动搬离并清空宿舍。因降级、滞后毕业学生或住在毕业生宿舍中的非毕业生,由学院、学工处进行调整安排。

第十九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集体生活的或家在学校周边的,可申请办理校外住宿。学生因专业变化等原因,可申请宿舍调整。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或调整均集中在学期末最后一个月办理。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 学生园区组织开展文明卫生联合检查和宣传教育,监测学生住宿动态,通报文明卫生安全状况。各学生组织和社团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创建和文化建设,落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后勤部门定期对宿舍内床铺、桌椅、衣柜、空调等设施进行检查,对移动宿舍内外设施、乱摆乱放、乱拉电线等行为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其进行改正、复原。

第二十二条 学院(课部)组织落实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管理,动员班级宿舍开展文明卫生安全评比。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加强文明卫生安全教育,督促整改学生宿舍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保卫部门会同后勤、学工、学院等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有计划开展安全教育,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学生防火、防盗、防骗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保卫处为主负责进行调查;涉及损坏公共设施、物品问题的,按照“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以后勤部门为主负责进行调查。其他违纪行为以学院为主负责进行调查。

第二十五条 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取消个人年度评优和集体推优资格资,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字[2014]12号)或《中国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学校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宿舍的日常表现纳入学生综合测评、考评管理体系,作为推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宿舍管理。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宿舍管理,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解释。自2014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