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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课程考核纪律与学术规范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1 点击: 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本科生课程考核纪律与学术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具有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按课程考核要求(时间、地点、方式等)参加考核。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当次考核。

第二条 学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各项信息清晰的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凡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证件上信息模糊无法辨认者,不得参加考核。

第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和学术规范。

第四条 学生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试题答案、考核成绩。

第五条 学生不得妨碍考核工作人员执行考务,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核工作人员,不得扰乱考核秩序。

第六条 学生不得故意损毁考核试卷或设施、设备。


第二章
  考场纪律

第七条 学生须按规定的考核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并将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以便检查;考核开始后,迟到超过15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与课程考核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学生在考核开始后30分钟内和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交卷;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的,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题;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或在附近高声交谈,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允许携带的资料、用具以外,其它物品(包括空白纸张、通讯工具、具有存储与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不得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九条 学生不得在桌面、墙面、身体或允许使用的物品等处写有与课程考核相关的内容;学生在开考前应检查桌面、抽屉和附近墙面等处是否写有与课程考核相关的内容,若发现有相关内容,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十条 学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试卷是否存在分发错误、缺页、缺题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学生如遇问题应当向监考人员反映,不得与其他学生交流。反映问题时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等待监考人员前来解决。

第十一条 学生正式答题前,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将姓名、学号、班级填写在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学生确需短时间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且有监考人员陪同。离开者不得与外界通信、与人交谈或查看资料。

第十三条 考核使用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核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第十四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题。在规定的结束时间前交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核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并清点后,方可离场。


第三章
  学术规范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作业、论文、报告及其他作品,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生不得实行编造或篡改数据资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编造学术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学生在作业、论文、报告及其他作品中借鉴或引用他人观点、材料和数据的,必须明确注明来源。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独立完成作业、论文、报告,不得请他人代为撰写或替他人撰写。

第十八条 学术在发表学术成果时,应当据实署名,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

第十九条 不得采取伪造或涂改等手段制作鉴定意见、评阅意见等有关个人学术表现的证明材料,干预并影响论文评阅或答辩等。

第二十条 学生撰写的作为课程考核内容的平时作业和学期论文,向各种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各种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毕业论文或提交答辩的论文,属于本规范中规范的范围。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权向学校举报不称职的课程考核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文从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往学校相关规定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