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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6〕11号 地球科学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编辑:dxyxg 来源: 日期:2017-11-08 点击: 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院学字〔2016〕11

地球科学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学生安全问题事关重大,长期以来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安全管理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09]17号),《强化本科生安全教育管理“十项”制度措施》(学工处字[2015]19号),《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地大党办发[2016]4号)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地学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对地学院全体在校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学生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按要求参加学院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年级大会安全教育活动以及安全专题讲座),提升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防护意识和措施。

二、严格执行离校外出请销假制度。学生凡是离校,须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必要时需由家长向辅导员老师说明缘由和去向,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及时销假。对擅自离校、纪律涣散的学生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多次违纪者从严处理。

三、严格教学实习安全管理。教学实习是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辅导员参与管理的野外教学活动。参加实习的学生须认真听取实习相关安全教育内容,并签订《学生教学实习安全管理承诺书》(见附表一),严格执行相关内容和要求。学院统一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保险。

四、严格生产实习安全管理。生产实习是在专业老师指导下,为毕业论文搜集野外资料的实习实践活动。开展生产实习的学生须签订《学生生产实习安全管理承诺书》(见附表二),严格执行相关内容和要求。学院统一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保险。跟随导师开展科研项目进行野外考察的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主动购买保险。

五、严格见习实习安全管理。见习实习是学生到单位参与生产项目,提升野外实践技能的自愿行为。参加单位见习实习的学生,须获得导师(或指导老师)书面批准,签订《学生见习实习安全管理承诺书》(见附表三),并将意外保险合同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复印件交到辅导员老师处,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后,方可参加实习。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按照学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所有参加野外实习的学生必须将实习相关事宜告知家长。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私带火种上山(打火机、火柴等);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弃火、下水游泳、高空攀爬、私自住宿;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严禁带陌生人进入实习区域和实习基地,严禁酗酒。注意交通安全,避免意外损失或损伤;注意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疾病感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保密法》保存地形图等资料,遗失或损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严格宿舍日常安全管理。学生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相关要求,注意宿舍安全,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严禁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取暖器、易燃易爆品等,一经发现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寒暑假留校学生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签订《寒暑假留校申请表》(见附表四),并由家长打电话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留校,留校同学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七、严格社团活动安全管理。社团组织活动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隶属或挂靠地学院的学生社团开展学生活动须征得指导老师许可,报学工组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过程中必须有指导老师带队,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活动开展过程中若发现有超出审批范围的行为,活动立即终止,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地球科学学院德育工作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2016年  学生安全管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德育工作组      2016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