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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5-04-16 点击: 次

关于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创业创新的工作部署,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联合举办“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总体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42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559号)要求,请结合实际,鼓励指导有能力有意向的学生积极报名,踊跃参加。

一、大赛主题

共圆中国梦,青春创未来。

二、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宋庆龄基金联合会

三、参赛对象

大赛分团队组和企业组进行比赛。参赛团队(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参赛人员须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40周岁,可以是境内高校青年学生、社会青年、港澳台青年以及海外留学青年。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报名时尚未在国内注册个体工商户或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团队;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参赛者须为参赛团队核心成员或创始人;

4.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创始人不担任其他企业法人代表。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该企业为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该企业有股权融资需求,尚未接受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

3.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4.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四、大赛流程

(一)报名与审核确认:4月-5月初。

报名时间延期至430日,审核确认时间为51日至10日。参赛团队(企业)在线报名,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对参赛团队(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在线报名网址:http://www.qccy.org/

(二)初赛:5月至7月。

初赛采取远程视频或落地赛两种形式在各省举办,视频赛场设在武汉市中国联通视频会议室,由国家大赛评审委员会指派的评审专家通过视频连接方式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赛:6月至8月。

复赛形式为现场答辩,地点由国家大赛组委会指定,另行通知。复赛期间,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为参赛团队(企业)提供路演培训、项目落户、商业合作等服务。每个赛区晋级全国半决赛名额为团队组34个,企业组34个,晋级总名额为56个,大赛组委会给予每个晋级队10万元奖金。

(四)半决赛:9月。

半决赛形式为现场答辩,在北京举行,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为参赛团队(企业)组织安排融资路演、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等活动,晋级总决赛总名额为20个。

(五)总决赛:9月。

总决赛在北京举行,最终评出团队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中央电视台将对总决赛和颁奖典礼进行全程录播。

                                    湖北省人才服务局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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